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十一、学士学位

如题所述

南京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中明确规定,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和限制条件如下:


1. 毕业生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他们需要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且审核通过后能够顺利毕业。


2. 学生需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达到3.0分及以上。此外,外语能力也是重要标准,需要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3. 计算机基础知识和上机操作能力也是评估范畴,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需获得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将影响学士学位的授予。例如,政治上犯有过错、考试作弊、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或两次以上处分者,以及平均学分绩低于3.0分、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未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学生将被排除在学士学位授予之外。


学士学位的授予流程如下:学生在毕业前向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由分委员会、教务处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逐级审核和复审。最终,在毕业典礼上宣布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颁发证书。


对于有作弊记过处分的学生,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但若在处分后两年内表现优异,经个人申请、院系审核和校学位委员会评定,可能会酌情授予。而对于记过以上处分者,学士学位补授是不允许的。


对于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的结业者,有两年时间补修课程,成绩合格且满足其他要求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05年2月4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修定本学籍管理细则。本细则指分入学、报到与注册;课程、学分与免修;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复学与保留学籍;退学、试读;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出国学习;附则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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