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四年已公告离婚,能否同时宣告死亡?

如题所述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有效政府部门或其他有资格的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以致妻子尚未获知原配已经死亡的,原配之死亡无法明确的,在妻子依法宣告离婚前,原配不得宣告死亡。"

因此,在原配失踪四年并被妻子公告离婚的情况下,妻子无法宣告原配死亡,除非她获悉原配已经死亡,或者政府部门或其他有资格的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同时,《民法通则》规定,妻子宣告离婚后,死亡的原配可以由政府部门或其他有资格的机构出具死亡证明。例如,警方在失踪者的案件中可以根据相关线索证明其死亡,政府机构也可以根据对失踪者的调查结果宣布其为失踪鉴定,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因此,妻子需要获得上述政府部门或其他有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才能宣告原配死亡,也就是说,在原配失踪四年已被妻子公告离婚的情况下,不能同时宣告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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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2
答:不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宣告死亡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而离婚公告不能作为死亡证明。因此,即使失踪四年已公告离婚,也不能同时宣告死亡。要想宣告死亡,需要提交死亡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死亡病历、死亡现场报告等。如果失踪者的家属没有上述证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死亡证明,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失踪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个人小贴士:宣告死亡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因此建议家属在失踪者失踪后,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尽早宣告死亡。
第2个回答  2023-03-02
答:不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宣告死亡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而离婚公告不能作为死亡证明。因此,即使失踪四年已公告离婚,也不能同时宣告死亡。要想宣告死亡,需要提交死亡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死亡病历、死亡现场报告等。如果失踪者的家属没有上述证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死亡证明,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失踪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最后,我想提醒大家,宣告死亡是一件认真的事情,应该慎重考虑,并准备好相关证明,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第3个回答  2023-03-02
答:不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宣告死亡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而离婚公告不能作为死亡证明。因此,即使失踪四年已公告离婚,也不能同时宣告死亡。要想宣告死亡,需要提交死亡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死亡病历、死亡现场报告等。如果失踪者的家属没有上述证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死亡证明,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失踪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最后,我想提醒大家,宣告死亡是一件认真的事情,应该慎重考虑,并准备好相关证明,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第4个回答  2023-03-02
如果一个人失踪四年后已经公告离婚,想要宣告该人死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宣告人员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失踪时间:如果该人在失踪后长期没有音讯,或者失踪时间已经达到法定宣告死亡的期限,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合法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供合法的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和公告等程序,符合法定宣告死亡的程序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失踪四年已公告离婚的情况,如果该人的失踪时间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例如某些国家是3年、5年或7年等不同的时间),并且经过了相关程序的审批和公告,符合法定宣告死亡的条件,那么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具体申请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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