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后房产证下来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答: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解读:由于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们双方的名字,所以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你们双方平均分割。
综合建议:
(一)积极收集诉讼材料、收集女方婚内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女方出轨的照片、视频等),做好诉讼的准备。
(二)尽快了解你们双方具有哪些共同财产,防止女方转移、隐藏或者毁坏。
(三)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四)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如: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等)。
(五)在诉讼中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调查(查询女方的财产情况)、申请不公开审理(没有旁听人员)、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收集证据有困难的)、申请证据保全(证据难以保存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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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4
结婚后,房产证下来写两个人的名字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4
这个要看当时购房的时候,这个钱如果是一方全额付的话,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也不一定就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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