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犯人的生活费怎么付

如题所述

看守所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嫌疑人家属非必须要为其提供生活费的。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 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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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9
被羁押于看守所的嫌疑人,是不用交生活费的,如果需要给其送一些生活用品或零花钱,看守所有专门管理这项工作的人,可以负责登记传送。
具体情况可到所羁押的看守所进行询问。

看守所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嫌疑人家属非必须要为其提供生活费的。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 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看守所的人是拿不到家人给的生活费的,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如果有正当用途时,可以使用家人给的现金。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看守所的犯人是不要生活费的,一旦判了刑成为犯人,他的生活费全部又看守所负责。你所说的生活费应该是另外给的零花钱,如果是,看必须到看守所去办理付款手续,因为看守所跟监狱不一样,给监狱内的犯人钱可以通过邮局邮寄,但看守所不能,只能亲自去办理。到了看守所以后,找到所长,说明你要给谁存钱,交了钱,钱就到了他的账上,你得到一个收条。他就能花到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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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6-08
看守所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嫌疑人家属非必须要为其提供生活费的。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 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第4个回答  2010-03-13
看守所门口有专门的窗口,用于家属送必需品和给生活费的
在他们规定的时间(一般是每周一到周五、每天的某几个小时段)去交就可以了,有逮捕证的或就带着,没有的话报出犯人名字就可以,上海长宁看守所是这样,其他不清楚,应该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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