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己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二十年了,现在通过诉讼法院,还能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老人过户给儿子的房子不能要回来,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
法律分析
撤销财产赠与的法定事由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一,这种侵害,可以是故意侵害,也可以是过失侵害。第二,这种侵害须达到严重程度。比如,致使赠与人残废、房屋被烧毁等;再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恶毒辱骂、诽谤,使赠与人的感情被严重伤害,这是一种“严重侵害”。第三,这种侵害须是违法侵害。比如因正当防卫使赠与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赠与并不产生撤销权。被侵害的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一,一般认为,这种扶养义务,既包括法定扶养义务,又包括约定扶养义务。不履行扶养义务,一般是指法定扶养义务。如果以约定的扶养义务为对价的话,赠与就已经失去了无偿性质。第二,须受赠人有扶养能力,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而不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不可以被法定撤销。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并非一经合同签订,受赠人便可以理所应当地获取赠与,受赠人应要履行对赠与人的约定与义务。若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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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4
老人己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二十年了,如果能够证明儿子不赡养老人,或者是虐待老人,现在就可以通过诉讼法院把房屋要回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2个回答  2021-03-14
对于你说的这个问题,老人是拿不回来这个房子的,但是法院会让你儿子起到赡养老人的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21-03-14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子20年了,那么通过诉讼要回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首先第一点。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犯那么受保护的期限是20年,20年之后法院连受理都不受理了,第二点是当时是儿子强迫老人过户的吗?如果不是,是老人自愿的,那么凭这一点通过诉讼也打不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3-27
既然老人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那就是属于儿子的房子了,老人现在就算到法院起诉也不可能要回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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