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车位业主不来收车位,可以直接出租吗?

业主没来收车位,可以直接出租吗?

车位业主不来,出租使用是物尽其用,要完善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依法维护小区车位共有共用共享的秩序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要约定小区车位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共同利益等事项,必须国家有关车位共有、共用的规定,遵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实际,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是遵循公平原则让业主共享收益的最佳途径,并且能够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所需费用,对预防设施设备老化、防范事故、保障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计时收费是解决车位空闲却又车位难求的积极办法
共用车位使用权的私有化,导致车位出现大量空闲时间,此时其他需要车位的业主却不能使用,不仅浪费公共资源且会产生业主之间乃至社会矛盾。物业服务有义务维护小区车位共有共用的秩序,满足业主实际停车需要,为避免车位空闲却又车位难求的现象,计时收费是解决车位空闲却又车位难求的积极办法。
业主大会成立实现了业主共同管理,要针对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制定管理规约,要维护车位共有共用共享的法定秩序,要遵循公平原则让业主共享收益,必须纠正向业主个人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共有车位使用权的问题,也必然遭遇既得利益者的干扰、抗争,这是导致共用车位使用权私有化以纠正的根源。
3、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业主大会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挖掘现有车位使用潜力,实现车位高效出租使用,缓解业主停车难的问题,同时能够增加共有车位产生的收入,增加业主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住宅维修资金,减轻业主的经济负担。在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将停车收费分为提供场地、停车服务、车辆特约保管服务三部分,在保证合理收费、满足维修资金需要前提下,依法协商约定,按停车服务、车辆特约保管实际收入的比例,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提成,其余收入可冲减物业服务费用,降低物业服务的实际收费标准。
详情见本号“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一)”、“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二)”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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