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发生买卖,买卖成立但是租赁依旧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间的房子能买卖,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以卖房为由将承租人赶走,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