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权属无争议、合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均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不受房屋是否出租的限制。也就是说,租出去的房子是可以卖的。但是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承租人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或赔偿损失。第二,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以卖房为由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仍可在租房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正常使用该房屋。当然如果之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否则出租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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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的房子能买卖,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以卖房为由将承租人赶走,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