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更换多家公司发工资,离职开了离职证明能要求双倍赔偿么???

入职时公司单独将试用期提出来签订试用期合同,并且签了两次,一次上个月,一次一个月,在工作期间还更换了3家公司主体发工资,缴纳社保什么的,离职后开具的离职证明不是当初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公司,而是后面发工资的一家公司主体,不过法人股东什么的都是那几个人,离职证明也写明那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这种能要求双倍赔偿么???

1、如果交过社保了,就不能要求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了。因为缴纳社保必须有劳动合同。

2、如果没交过社保,可以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等理由进行维权诉讼

3、如果是单位辞退,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并主张失业金

追问

缴纳了社保就不能要求双倍赔偿了???确实缴纳了社保,但是是挂靠在另外一个公司名义下的,但是真没有签第三次的合同,只有之前的两次试用期合同,这种不能要求双倍赔偿???

追答

是的,缴纳了社保就不能要求双倍赔偿了。

双倍赔偿的前提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缴纳社保了,就签订劳动合同了,这样双倍赔偿的原因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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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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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入职期满1个月就应当签署订立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约定两次,超期未签订视为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管主体变更多少次,不会因主体变更,而不承认发生的实际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债务也好工资也罢,是会由新全盘接收的公司完成责任履行,但是只是公司名字改变,实际出资人还是原来的成员,那么产生的劳动关系是会被实际延续的。

虽然因为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也会变更签署,但是这中间的多次变更也会造成员工在五险一金缴纳和个税缴纳的风险,因为现在征收社保的是税务局,对于风控这方面个人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

既然公司开具了离职证明,那么能证明你确实与该公司产生了劳动关系,但是依据是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被迫解决,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2倍工资作为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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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09
可以起诉的,你看你的试用期合同是谁签的,你把它作为被申请人一,然后你的这个离职证明上是谁盖的章,你把它作为被申请人二,把他们两个作为被申请要求未签劳动赔偿金。追问

总共设计3家公司,第一家公司签订了2次试用期合同,一次3个月,一次1个月,此后再没有签订合同,后面又更换了另外一家公司主体发工资,发了几个月后老板又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又用新的公司来发工资,这3家公司 可以一起做被申请人么???另外,离职是我自己提出的,社保是公司挂靠在这3家公司之外的另外一家公司名下缴纳的,最近才使用新注册的公司在缴纳,离职证明是以3家公司之中的第二家的名义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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