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请看完!
工作1年零8个月了,没签过劳动合同,现在想走人了需要交辞职报告吗,最快提前几天可以走人?厂里很多人都没签过劳动合同或者早已过期没被要求续签,加班也是天天4小时,上班也是全月无休,加班费也没1.5倍支付,而是和正常工资一样。这样能已我个人高公司(厂),要求公司赔偿全体员工的损失吗?
证据方面(我只有公司发布的作息时间公告、节假日放假公告、和一张没有月份,没有公司名字,只有自己名字和工资明细的小纸条、一本员工手册,和几张我签名的收获、发货的单子……也就这个算是最有力的证据了)
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这些都在公司部门里管理着,拿不到啊。各项社会保险费我都没听到过。工资现在是直接打到卡里的)(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作证就一张白色的电磁卡,上面就贴了一个自己名字,这没法证明吧)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这些也不可能在我们劳动者手上啊)(四)考勤记录; (就是用电磁卡刷卡的,记录我们劳动者没有啊)(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该死的,工资记录上没有公司的名字
这算哪门子中奖,不怕告诉你,全中国至少40%的工人都没有合同……至少我们厂基本上没签过,特别是坐办公室的那批,上次其中一个告诉我说他们都没签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