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签每天8小时,单位实际作息时间每天7小时.但规定工作日如需加班,不再计加班。

劳动合同里签每天8小时,单位实际作息时间每天7小时.但规定工作日如需加班,不再计加班。周末时如有加班,算加班,但只可调休,不发加班费。且规定在两个月内应调休完毕,否则作废。请问以上规定是否违法。公司规定执行这个标准的都是行政人员。一线的工人是按时间算加班费的。说我们行政人员的工作量难以计算,所以统一如此规定,请问该规定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如何维权呢?公司出台了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我们每个人都签了字了,该制度是否合法有效?

1、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2、每周至少休息1天;
3、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即应结算、支付加班工资;
4、周末加班的调休不违反规定要求,但规定在2月内不休作废的做法有待商榷;
5、考勤制度签字,表明你已经学习过相关规定。

建议你将相关情况和资料整理好,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31
如每周至少休息1天,每周工作总时间不超过44小时,不属违法。但对于因接受公司安排而在7小时以外加班的,应计算加班工资。
周末加班优先适用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应发放加班工资。公司规定未休完的作废不符合法律规定。
你签字的规章制度如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应归于无效。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加班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11-10
但规定工作日如需加班,不再计加班。这句话看这么解释的。如果是与员工协商,如需加班你们自愿加班。就符合规定。如果是公司规定你们加班就不和规定。说白了就是协商,自愿与不自愿的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