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到的安置房想装潢,可以取用住房公积金吗?谢谢。。

如题所述

不能,住房装潢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约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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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8
可以的,带上安置证明到公积金管理处提交证明,就去单位等,约15个工作追问

安置房证明是谁发的?还需要哪些文件??谢谢你的回答!

追答

先去公积金中心问下,程序

追问

好的,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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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3-08
装修全国都不行 ,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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