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群众向领导干部申请约谈可以谈什么

如题所述

一、约谈制度
约谈制度是指发现队伍中有不良倾向的苗头或问题,需要对所管干部及时打招呼或制止而采取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
(一)适用范围
1.办事推诿拖拉、消极怠工或存在“四难”现象的;
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或不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的;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承诺,纳税户和群众有意见的;
4.不按规定着装,税容不整,举止不端庄等违反税容风纪规定的;
5.接受纳税户支付款项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对纳税户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需要采取针对性教育措施的;
7.有其他需要提醒或制止的不良行为。
(二)组织实施.
约谈对象按照各单位领导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分工,由责任领导找当事人谈话,随时发现随时进行,并作好记载备查,但不影响年度公务员考评。
二、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发现所管的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谈心教育,责成其及时纠正,并给予一定经济上处分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
(一)适用范围
1.收受纳税户礼品、礼金或其他有价证券,未在15日之内上交的;
2.以税谋私,收人情税,关系税的;
3.利用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乔迁之机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敛物;
4.经过提醒教育,问题仍末纠正的;
5.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无需立案调查,但需要告示、澄清或责成其纠正的;
6.经内部监督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有轻微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责成其纠正的;
7.有其他需要警示或制止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给予教育限期纠正的。
(二)组织实施
诫勉谈话对象由各单位书面提请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发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年度内受到谈话一次的,扣发一个月岗位责任制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年度内受到两次谈话的,扣发一季度奖金,并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年度内受到三次谈话或三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当年公务员考评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三、实施教育防范惩诫制度的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要把约谈、诫勉谈话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作为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负起责任。
(二)建立责任制,认真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与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实行层层负责制度和挂钩联系负责制度,主要领导对整个班子成员负责,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范围负责,二层领导对下属负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三)注意把握政策,重在教育为先,处罚在后,把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违纪的效果。在执行“两项制度”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规办事。
(四)实行违背“两项制度”倒查制度。凡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实行“倒查”。如查实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该提醒的没有提醒,该谈话的没有谈话,该予以告诫的没有实施告诫,则应追究相关领导失职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成写出反思、通报批评、告诫、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列入年终班子考核,实施“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