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被纪委约谈?

如题所述

1、新任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前。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

2、各级党员干部。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3、被举报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4、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5、有违纪嫌疑的党员干部。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

6、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比较集中、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述责述廉述德活动中测评结果较差,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

扩展资料

约谈的方式有:

1、任前廉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一对一)、集体谈话(一对多)

2、教育提醒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各级党员干部

3、信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4、诫勉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5、谈话函询

形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6、组织调查谈话

形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其个别谈话

参考资料:福建机关党建网  哪些情形下党员干部会被纪委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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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5

1.任前廉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一对一)、集体谈话(一对多)

谈话对象:新任党员领导干部

要点: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

2.教育提醒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各级党员干部

要点: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3.信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被举报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

要点: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4.诫勉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谈话对象: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

要点:适用于谈话对象“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七种情形。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5.谈话函询

形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要点: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6.组织调查谈话

形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其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有违纪嫌疑的党员干部

要点: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

扩展资料:

存在以下问题会被约谈

党政一把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尤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清单执行不到位的;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大纪律”,尤其是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到位的;

(四)在干部任用问题上失察失误,造成负面影响的;

(五)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比较集中、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述责述廉述德活动中测评结果较差,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

(六)对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所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比较突出的;

(七)其他涉及从严治党方面需要及时进行约谈的情形。

党政班子:

(一)政治敏锐性不够高,大局意识不够强的;

(二)班子不团结,凝聚力和战斗力不足的;

(三)执行纪律不够严,不正之风有滋生蔓延趋势的;

(四)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的;

(五)管理松散,在干部群众中出现信任危机的;

(六)其他涉及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需要。

参考资料:福建机关党建网-哪些情形下党员干部会被纪委约谈?

共产党员网-浅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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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9

1.教育提醒谈话: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2.信访谈话: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3.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4.谈话函询: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5.组织调查谈话: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谈话函询方式则有多种方式:

1、发函请作说明;

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

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

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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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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