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辞职立即走造成损失要承担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承担,但是需要明确告知用人单位你因拖欠工资而辞职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依据以上条款,拖欠工资的,随时可以辞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我单位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我想书面通知单位后再工作3天,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我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吗

追答

不需要你承担,你辞职是依法辞职,且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1、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多给1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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