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两个人,结束后只留下一个,合理合法吗?

公司招聘的某一个岗位只需要一个人,但是同时招聘两个人来做这个岗位,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只留下一人,另外一人走人,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缺点在哪?

合法但是不合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30
当然合理。两个人同样优秀,一时选不出来要哪个。先试用,合格的留下。就是浪费了另一个人的时间
第2个回答  2022-12-23
事业单位试用期招两人最后留一人,如果其中一人不符合使用要求,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0-08-29
试用期结束,必须证明该人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试用期如果高于一个月,可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