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大学毕业,找了工作签了三方协议,说好试用期3个月,现在到公司才知道试用期完后还有实习期9个月

我今年大学毕业,找了工作签了三方协议,说好试用期3个月,现在到公司才知道试用期完后还有实习期9个月,这就是说一年后才转正,想问问对这方面比较了解的,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是不是违法了。我听有的人说最多6个月就转正,怎么回事啊,急,请大家帮忙解解惑,谢谢了

毕业前参加工作为实习,毕业后为试用,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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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1
实习期有点长,跟他们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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