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和保密协议混淆签署在一份保密协议文件中?

本人一个朋友最近从公司离职,之前没有签署过任何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但是离职时公司要求他补签一份保密协议,但协议的内容中涉及了大量竞业禁止的条款,比如:离开原公司后不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不可以为原来的客户提供服务,如果违犯此类规定支付60万违约金等等。我的提问是:将竞业禁止协议里的内容(约束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写入保密协议,这是否具备法律效益?是否合法?以及如果签署该协议是否该协议就生效呢?
背景信息:
我的朋友仅仅是该公司的一位普通职员(工作3年),谈不上知晓任何商业秘密(只是知道一些客户的简单信息,这些信息其它竞争对手都知道,因为商业机密可大可小,你可以说你知道一个客户的姓名是商业机密,也可以说不是),而且这份保密协议中涉及的竞业禁止责权利是不对等的,只谈离职后的员工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违规后的惩罚措施,却没有写竞业禁止的时间期限,地点,以及补偿金的支付和标准等。
从我的角度看,这是企业利用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区别在做文章,因为如果直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企业涉及补偿金的赔偿问题(该企业绝对不愿意出这个钱),那是否意味写入保密协议后,企业就规避了这个风险,不用支付这笔费用了呢?

我就是想知道,把本应该是竞业禁止协议里的相关约定信息写入到保密协议,员工签字后是否生效?是否就具备法律责任?(注,该朋友现在还没有签订此协议,但不签的话,企业不会给他离职证明)
关键是,本人的这个朋友首先不是竞业禁止协议适用的对象,之所以不适用,所以企业才想变相和他签订一份所谓的保密协议,但协议中缺包含了大量竞业禁止的条款(但没有补偿金和竞业禁止期限等重要信息),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如果签字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首先、我想告诉你的是:保密协议中是可以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的。所以,该保密协议合法。签署之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关于60万的违约金于法无据,这是企业吓阻员工的常用技俩。就算签了这份保密协议,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属无效条款,但不限影响协议效力。

其次、为了你能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先讲保密协议:1、保密协议签署的时间,可以入职时在职时也可以离职时;2、保守商业秘密是每个职员最基本的义务,且法律无规定保密需要给保密费的。再来讲竞业限制: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补偿及期限:按月给付及两年。这是法律强制性规范;2、同时也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所以你朋友是不是这个竞业限制范围,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实务中一般情况下,仍由企业说了算,这个现实是难以改变的现像)。3、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起,须每月按时给付。给了,员工必须遵从约定,否则,企业有权追偿已给付的费用。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不给,员工就可以不受其约束。是否约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条款或协议的无效。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清楚分清两者的关系及适用。最后,别小气了你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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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30
签字后就生效,但如果企业不给补偿金,竞业限制就无效
第2个回答  2010-08-30
当然可以,还可以直接把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直接写到合同的条款中,这两项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补偿金企业是规避不了的,他不敢也不能违法。

参考资料:儿戏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7
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1、最重要的问题是:竞业禁止如果想生效,必须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单位按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款,如果补偿款在职期间发放则不予认可。
2、竞业禁止最多2年,而且竞业禁止补偿款和违约金之间是有比例限制的,违约金不能超过补偿总额的3倍,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要求60万违约金,按2年竞业禁止期计算,必须每月支付补偿8333元。
如果单位不付竞业禁止补偿款,即使以保密协议的形式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仍然无效,但是涉及到保密的条款是有效的。不能让公司抓到证据证明你泄露了公司的机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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