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活动目标的评价 活动目标是指教师期望活动所达成的教育结果。评价活动的目标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评价活动目标与《纲要》中艺术领域目标、年龄阶段目标、单元目标等是否有紧密的联系。
二是评价活动目标是否涵盖了认知、情感与态度、操作技能三个方面的要求。 三是评价活动目标是否与儿童实际发展情况相适应。
(二)活动过程的评价 活动过程主要指活动中师生相互作用折过程。一般说,可以从教师的行为、活动中儿童的互动情况、活动的组织形式及活动的结构等方面进行评价。
1.对教师行为的评价
2.对教师与儿童的互动情况的评价
3.对活动组织形式的评价
4.对活动结构安排的评价
(三)活动效果的评价 活动效果的评价主要是指从儿童方面反映出来的教育结果。它包括:儿童在活动过程中注意力是否集中,表现是否积极主动;儿童的精神是否饱满、情绪是否愉快、轻松;儿童在活动中对活动预期目标的达成情况如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