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雇员工,我可以找他索赔吗?

工作三年,第一年签订了合同,第二年没有签订,第三年由于公司大量人员流失,5月份的时候公司发出一份从当年1月开始生效的为期3年的合同,由于在外地长期出差的关系,两份合同文本都在手里,签订后没有交给公司,没有书面通知公司,只是口头汇报给顶头上司。
到了10月,老板口头辞退了我,理由是我不服从安排进行双休日加班。之后不发放3个月的补偿金。
我有的证据包括:1,工资卡 2,第二年到解聘日之间的每日工作记录 3工作证 4,第一年的合同 5,邮件(5月份突然通知签合同的邮件)
我能要求公司赔偿这3个月补偿金吗?最好能追讨双倍工资。通过什么手段实现。谢谢

  首先,如果在08年以前,单位辞退你是合法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但是,如果在08年以后,那么单位辞退你就是违法的。你应该属于后一种情形,我着重阐释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不服从安排进行双休日加班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进行赔偿。所以,你可以主张2倍于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关于双倍工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从第三年开始,你与单位已经视为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起止日期为,第二年的第二个月起到第三年解除劳动合同时止,这期间的工资都应该按照双倍进行支付。
  我的法律建议是:你已经掌握了较为充分的证据(第五份证据对你没有多大用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书面申请的时候,应该有以上法律依据来支持你的请求。附注:申请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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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5

被公司解雇的员工,可以获得赔偿吗?

第2个回答  2010-08-12
1、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2、不要说是自己拒签的就可以

3、保留之前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还有其他的比如,工作证、工作牌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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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劳动案件可以HI我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0-08-12
第一方面:据你说的情况,你工作了三年,只有一年有签合同,那么另外二年都是没有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你应获得双倍工资的。根据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一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二方面:仲裁时效是一年的,也就是你可以追讨最近一年未签订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第三方面:现在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即六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
第3个回答  2010-08-12
如果合同上有相关条款,你签字了,双方自愿,你拿不到赔偿;
如果你没签字,按劳动法,只要你们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公司不能扣除3个月劳动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出仲裁。
其他赔偿如不是公司造成责任,你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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