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第一年签订了合同,第二年没有签订,第三年由于公司大量人员流失,5月份的时候公司发出一份从当年1月开始生效的为期3年的合同,由于在外地长期出差的关系,两份合同文本都在手里,签订后没有交给公司,没有书面通知公司,只是口头汇报给顶头上司。
到了10月,老板口头辞退了我,理由是我不服从安排进行双休日加班。之后不发放3个月的补偿金。
我有的证据包括:1,工资卡 2,第二年到解聘日之间的每日工作记录 3工作证 4,第一年的合同 5,邮件(5月份突然通知签合同的邮件)
我能要求公司赔偿这3个月补偿金吗?最好能追讨双倍工资。通过什么手段实现。谢谢
被公司解雇的员工,可以获得赔偿吗?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劳动案件可以HI我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