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 妻子共同房子会被执行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夫妻负连带责任,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债在法律上讲,只有把债还了,才可以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当然妻子的婚前房产,法院不可执行。男女双方若是在结婚之后,一方欠下了债务,且其没有能力场还,债权人如是得知双方有一处共同房产的,此时也可以请求法院将房产进行拍卖。通常情形下,若是双方确实已经没有了其他的财产,欠债主体没有能力偿还,此时也可以将房产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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