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何为“创造力”以及其特点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创造力是Guilford在50年代提出的概念,自此以后涌现了大量关于创造力的研究,集中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组织行为学和教育学。目前学界公认的创造力的定义是从结果视角理解的"novel and useful ideas",起源是哈佛大学的Amabile。其实,创造力也可以从其他视角理解,比如过程、能力或特质。但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结果视角应用比较普遍。1)可测量性,这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换言之,不可测量的东西是难以研究的。可测量性也是结果视角最大的优势,如果我们把创造力定义为创造性的想法,那我们就可以通过创造力想法的数量和质量衡量一个个体或者集体(如团队、组织等)的创造力;但如果是过程的话,就很难做到了。2)可塑造性。创造力研究的目的就是提高创造力,但如果从能力或者特质角度的话,每个人或者集体拥有的创造力就是特定的,似乎就没有研究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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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9

对于创造力的定义,心理学家们一直存在争议。早期时,心理学家对创造力的研究更加关注于人格特质。因此,对创造力的定义需要清晰地界定具有什么特定特质的人是有创意的人,而没有这种特质的人就比较没有创意的人。心理学家们难以找出这么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的定义。因此,文献中对创造力的定义各有偏重。

一些学者对创造力的定义关注于思考的过程,例如格式塔心理学家(例如Wertheimer,1945)认为当思考者抓住了一个问题最核心的特征、以及它们与最终答案的关系,这一时刻创造力和顿悟就产生了。一些学者的定义更关注人格特质,例如J. P. Guilford在1950年的定义是“创造力指的是有创意的人最特别的那些能力”(Guilford,  1950, p. 444)。虽然J. P. Guilford对创造力的定义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具体的人格特质能表明一个人具有创造力,但是这个定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广泛地认可和接受。直到80年代,Teresa M. Amabile根据自己多年的研究成果,向传统的创造力定义提出质疑。她认为在过去几十年对创造力的研究中,心理学家们过分注重人格特质方面的差异,而忽略了社会因素和情境因素对创造力产生的影响。并且提出创造力不仅需要一个概念性定义,同时需要一个操作性定义。概念定性义是为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创造力理论,操作性定义是为了帮助我们在实证研究中能准确地测量创造力(Amabile,1983)。

Teresa M. Amabile对创造力的概念性定义是“一个作品(product)或者一个反应(response)被认为是有创造性的是指:a.它对于手头的任务是一种新的、合适的、有用的、正确的、有价值的反应;b.任务是启发式的而不是算术式的”。Teresa M. Amabile对创造力的操作性定义是“合适的观察者独立地对一个作品(product)或者一个反应(response)进行判断并认为它是是有创意的(或者它产生的过程被认为是有创意的),那么它就是有创意的”。所以,现在在社会心理学领域被广泛认可的一个定义是:创造力是指产生创新的(原创性、出人意料)并且合适的(符合限制条件、切实可行、确实有用)想法的能力。

第2个回答  2018-01-09

爱迪生发明了电灯泡,灯泡本身是以前前所未有的事物,通过不同的材料不同的启发而研究创造出来的,每种材料分开起来都不能实现灯泡所实现的主要功能。 在比如莱特兄弟发明飞机: 也不是个单独的存在啊,都是通过不同的实验,不一样的材料,加上自己的想象力,生生创造出来,如果非要给它拟定一个模拟对象,那便是会飞的鸟,综上所述爱迪生发明的电灯,模拟对象也是以前的煤油灯和烛火之类的东西,但是前者和后者本质上都是不一样的: 归根结底:创造应是脱离原有的本质集想象力于一身而生生拆解出来或是模拟出来重新组合形成另一个前所未有的本质的创作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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