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没有标点符号

如题所述

古代他们其实一定程度上也是不需要标点的,因为他们在刚开始学字的时候就要先学会句读,而所谓的句读就是现在的断句,它的效果其实和标点符号的效果是一样的。

古人他的印刷术的水平有限,所以生产出来的书的数量也是有限的,像古人的一生,他们可能也就读那么几十本书,所以他们没必要读的很快,他们都是得慢慢的读,一个字一个字的读,所以这样就没太需要标点符号来增加阅读的速度。

这标点也是近几百年才出现的一个事物,标点符号的出现其实也是一种商业化的产物吧,当时那些印刷商为了印刷更多的作品,而印刷作品多就得有更多的消费者去进行消费,然后他们就在想如何使消费者他们读书的速度变得更快一些,后来他们就发明了标点符号,这样读者读起来会更加容易更快,从而他消费的书也会越来的越来越多。

其实不光是中国,像其他的国家,譬如英国,法国,他们国家的文字也是没有标点符号的。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因为已经习惯了标点符号的存在,所以有点不太理解古人没有标点符号是怎样进行阅读的。其实现在在高考题里面,就江苏而言高考文科的附加题第一题就是对古诗词进行句读。作为文科生,我是深刻的感受到了句读的困难,所以我还是比较感谢有标点符号这一事物的发明的。但句读这东西只要你懂得大概的意思,反复阅读还是可以正确的断开的,古人有的是时间和精力对一本书进行反复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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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6
简单的说就是古人根本没有往标点上想
标点符号已经成为书面语言里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经历了自产生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我国最早的古书是没有标点的。大约在汉代,开始使用句读(dou)。大致是语意已完的较大的停顿叫做“句”,语意未完而需要稍作停顿的叫做“读”。到了宋代,开始使用圈点。在相当于句号的地方用圈(。)在相当于逗号的地方用点(,)。到了明代又出现
︴和‖,分别用来表示人名和地名。这些简单的符号可以看作是我国传统的标点符号;但它是很不完备的,长时间里也没有得到广泛使用。
进入20世纪,现代白话文的使用日渐广泛,人们迫切需要有比较完备的新的标点符号。一些学人开始向国内介绍欧美最通行的一些标点符号。并根据古代的句读符号,参考西洋方法研究制定出了适合中国文字需要的我国最早的新式标点符号。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方面对原标点进行了研究整理,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共列标点符号十四种,包括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引号、冒号、问号、感叹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专名号、书名号、着重号。
20世纪60年代,汉字文稿的书写和出版物的排印由直行改为横行,某些标点符号的用法也有了新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对原规定进行整理。1987年初,国家语委成立《标点符号用法》修订组,约请专家对原《用法》进行1990修订。1990年3月,国家语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共列标点符号16种,增加了连接号、间隔号。此后,在听取各界意见后,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决定将《标点符号用法》制定为国家标准,并于1995年12月正式发布。
第2个回答  2017-09-12
古人读文章也会有停顿,不过在文章本身却没有标点符号,他们是根据文章上下文的逻辑意义来停顿的,当然,这难免出错.到汉代,人们开始对文章点句.在一句结束的地方标上一个“句”字,在一句中需要作短暂停顿的地方标上一个 “读”(音 dòu),实际上相当于现在的“.”和“,”号.到宋代,开始使用“,”和“.”(只有这两种).但在文章中不占位置,标在字的右旁边.1919年国语统一筹图备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规定了12种符号,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建国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有了统一的用法.1990年4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修订颁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对标点符号及其用法又作了新的规定和说明.
第3个回答  2017-09-12
在中国古代文书中,一般不加标点符号,而是通过语感、语气助词、语法结构等断句,经常出现歧义、造成对文章字句的误解。但事实上中国从先秦时代就已经有标点符号,可以从20世纪以来的考古文物中见到,只不过这些符号没有统一的标准罢了。辟如在战国时代的竹简中就可以见到“└”型符号,通常表示一篇文章的结束;又如“▄”作用就融合了现代的逗号与句号,用来表示断句。因此中国古代只不过没有现代的标点符号,而不是没有标点符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1-13
现今很多人会误认为中国古代不用“标点符号”是因为清朝官方主持编修《四库全书》的时候,把中国原来的“标点符号”都去掉了。清朝文人在写文章或出书的时候,也不再使用“标点符号”,直到近代新式标点符号产生。
实际上现今使用的“逗号、句号、括号、顿号”在汉朝就已经产生了,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对“顿号、”解释为“有所绝止、而识之也”。对“扩号()”解释为“钩识也。”
考古发现,居延汉简中,除表重文的符号“=”外,还有“■”、“▓”、“●”、“W”、“∠”、“∕”、“卩”等符号,它们均起着句读或后来标点符号的作用。如:汉简“吞北隧卒田恽∣(此为一朱笔符号)正月食三斛∽正月庚戌自取=卩”;“□□平●戊失亡货负●已失火□□”;破城子探方27中有“■右第二十九隧卒三□”,“■右卒三十桼人”;“茭滑戎∠王阳∠吕尚∠韩寿□”等。

汉简中的这些特殊符号,都有它们各自特殊的用途,有的是起到后来“,”的作用,如“●”;有的起到“、”的作用,如“▲”、“·”、“∣”、“∠”等;有的起到句号的作用,如“卩”;有的则起到标识章首或分行、分段的作用,如置于行文起首处的“W”、“■”等符号;有些符号如“∽”、“S”、“▓”、“=”等我们还不好确切地断定它们在行文中所起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有些是两个符号连用,有些放置于文末的符号如“W”等,在抄写或书写时还特意用朱笔迹表示其特殊性。
到了宋元明时期“标点符号”的使用都已经比较规范了。
新中国成立后累次对原标点进行了研究整理,总共列标点符号十六种,包括逗号、句号、括号、顿号、分号、引号、冒号、问号、感叹号、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间隔号、专名号、书名号、着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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