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个人办理社保

如题所述

有的,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东莞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东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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