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进入扬州当地的一家私企上班,老板口头承诺两个月之内转正,未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经后来与老总沟通,于2010年1月1日转正为正式员工,仍未缴纳任何福利保障,该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点是在湖北宜昌,如果公司现在把我辞退,我可以到扬州当地的劳动部门告发它嘛,需要准备哪些证明,另外,公司现在每天的上班时间是从早上8:00-11:50,下午14:00-18:00,从周一上到周六,总计一周的上班时间为45个小时,节假日有时候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放,端午节,清明,劳动节各放了两天。请求法律的专业人员指点迷津。
另外一点,如果是我主动提出辞职,是否也可以告发公司?
请问一下企业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地点是异地的,是否可以到当地部门进行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