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已有8个月,如果被辞退,可否到劳动局去告他?

2009年10月28日进入扬州当地的一家私企上班,老板口头承诺两个月之内转正,未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经后来与老总沟通,于2010年1月1日转正为正式员工,仍未缴纳任何福利保障,该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点是在湖北宜昌,如果公司现在把我辞退,我可以到扬州当地的劳动部门告发它嘛,需要准备哪些证明,另外,公司现在每天的上班时间是从早上8:00-11:50,下午14:00-18:00,从周一上到周六,总计一周的上班时间为45个小时,节假日有时候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放,端午节,清明,劳动节各放了两天。请求法律的专业人员指点迷津。
另外一点,如果是我主动提出辞职,是否也可以告发公司?
请问一下企业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地点是异地的,是否可以到当地部门进行告发?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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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3
你可以到当地的的劳动部门告发它,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0-08-03
工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不缴纳保险也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双倍工资,并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辞职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看您辞职的理由而定,如果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为由辞职并且单位确实存在该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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