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 离婚 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 1、用他人身份 购房 物权法 规定,房屋是以 房产证 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 离婚纠纷 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 二手房 未过户 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赠、 继承 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 遗产分配 ,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 离婚诉讼 ,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做出种种限制。 二、离婚分割房产的方法有哪些 1、如果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婚后 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是女方婚前购买的,那么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就比较复杂。婚前单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是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民事审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目前,还没有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出台。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 证据 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 债务 ,为其 个人债务 。但于首付款和已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同样,其 按揭贷款 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只能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做出分割。而其中比较重要的,肯定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现实中,因为房产的情况多种多样,因而导致在不同离婚案件里面,实际对房产的分割处理是不一样的。这里面也要注意,如果夫妻仅仅对房屋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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