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12月份与公司签订合同,外派到另一公司服务。在入职之前拿到的offer里说将签订2年以上

如题所述

问:我于08年12月份与公司签订合同,外派到另一公司服务。在入职之前拿到的offer里说将签订2年以上至第三年底的合同,但从异地离职到公司入职时,合同改为到09年12月31日,虽当时发出异议,但部门助理说没关系的,到时候都会续签的。但现在公司书面通知我,合同到期将不在续签,并在离职前商谈赔偿事宜。1.请专家帮忙分析,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只有n=1.5的赔偿吗?我认为公司在我辞掉上家公司情况下,更改合同时长,有趁人之危嫌疑,我到现在是否可以提出获得更多赔偿?2.关于13薪和年终奖,为口头承诺,并未在合同和offer中写明,但08年即便是12月入得职,仍发了1/12月的13薪(没发年终奖,说9月之前入职才有),请问今年是否应该发放?公司可否以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而拒发?谢谢。我于08年12月份与公司签订合同,外派到另一公司服务。在入职之前拿到的offer里说将签订2年以上至第三年底的合同,但从异地离职到公司入职时,合同改为到09年12月31日,虽当时发出异议,但部门助理说没关系的,到时候都会续签的。但现在公司书面通知我,合同到期将不在续签,并在离职前商谈赔偿事宜。1.请专家帮忙分析,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只有n=1.5的赔偿吗?我认为公司在我辞掉上家公司情况下,更改合同时长,有趁人之危嫌疑,我到现在是否可以提出获得更多赔偿?2.关于13薪和年终奖,为口头承诺,并未在合同和offer中写明,但08年即便是12月入得职,仍发了1/12月的13薪(没发年终奖,说9月之前入职才有),请问今年是否应该发放?公司可否以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而拒发?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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