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年,出租方未到期就把房子转卖,现要求我搬家,我可以要求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吗?

合同中只有押金条款,没有违约金和具体赔偿计算方法的约定。
我的实际损失是否包括我另租房子的超出原来合同租金的部分,也就是我原来1200元每月,现在1400元每月,我有权利要求出租方赔付我多支付的剩余租期的房租吗?这个是不是合理的实际损失范围之内?
另外我又没有权利要求他双倍返还押金?
我知道“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当时租赁者也提前通知了。但是已经找好下一家房子了,现在就是请各位大侠帮忙教我怎么要求对方支付违约赔偿的问题。谢谢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你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1. 因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违约金,法律对此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你因为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包括预期的损失)应当得到补偿,也就是你可以主张在剩余的租期内,你因为对方违约实际多支出的租金损失。
2. 你也可以不搬出出租屋,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对方如果实际已经出卖房屋,房东也会因为造成不能交付的违约责任使其两面处于困境,这样的话可能有利于你赔偿的主张。
3. 双倍返还租金的权利你没有。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定金的,才能主张双倍返还。

还有疑问,请在线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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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9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律师提供一下法律咨询:
首先,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是继续有效地,您是可以主张不搬家的。
第二,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新的房屋所有人不同意再继续出租房屋的话 因为房屋的租赁人有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租赁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你们的买卖合同无效的。
第2个回答  2010-08-09
房主可以转卖房子的,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子卖掉也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房主把房子卖了和你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不过,如果合同到期后,房主就有权要求你腾退房屋了。
现在房主在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腾房是对原合同的违背,你当然可以要求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提前解除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比如搬迁费等等。
第3个回答  2010-08-09
买卖不破租赁,即使对方卖房你也有权要求新房主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当然,你也可以主张违约赔偿,但是合同没有约定就比较麻烦,你得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很明显这不好举证,你可以适当要求一两个月的租金做赔偿,如果对方不答应,你就要求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第4个回答  2010-08-09
1、有权利要求赔付剩余的房租。
2、你可以主张在剩余的租期内的租金赔偿。
3、没有权利要求双倍返还押金。
第5个回答  2010-08-09
买卖是自由的,不违反租赁,不过卖后你可继续住到合同期满为止,如果不住,你可以让原房东退押金,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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