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03年大学毕业,档案回到生源地东北;04年我到山东就业,户口也落在了山东,但档案一直没有迁出,始终留在东北。山东就业的单位给我缴纳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但今年10月底我的劳动合同就将到期,不再续约。而我要回东北重回大学学习两年,为委培性质,毕业后会回东北老家(我的档案所在地)签约就业。
今天我到学校取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标明“档案及户口关系不迁移”,但是将两年后我肯定是要把档案落在东北的单位的。这两年我的社会保险该怎么办呢?我听说现在的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了,但这两年我在读期间没有工作,没有接受单位,保险可以转来吗?我的户口在山东,在山东也交了4、5年的保险了,真是弃之可惜啊!
有没有明白人能指点一下,我是该:(一)把档案迁到山东,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自己缴纳两年,之后再档案、保险一起迁到东北的工作单位?
(二),档案不迁,把保险关系调到东北托管起来,自行缴纳?户口仍留在山东,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