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已经交过了,怎么还收到法院的通知书,该怎么办?

物业费已经交到2019年12月31号的了,2020年4月一号尽然收到法院通知单,说4月7号开庭,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以物业费未缴纳缘由起诉,当庭你可以处示缴纳物业费的收据。物业公司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责任。如果是物业服务其它事项的起诉,你应该在传票下达后准备相关的证据,争取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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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4
可以告知物业公司,并出具相关交费证明(发票),撤回上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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