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电话栏必须填么

如题所述

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的话,买卖双方所有的信息都要完整填写。包括专用发票地址电话栏。

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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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4
不是,地址电话不填没关系。另外发票的七大要素就要齐全,以免影响扫描认证。发票的七个重要因素:(1)发票代码、(2)发票号码、(3)开票日期、(4)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5)金额、(6)税率、(7)税额,只要这七个方面没有问题就可以通过认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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