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介绍工作,离职的时候却被中介扣了300块钱,这合法吗?

我是属于在中介公司介绍工作的,实体公司按照我实际上班的工时给我工资,离职时中介公司扣我三百块,请问外包工有什么保障,能不能要回这三百块钱?^

您的意思是您的劳动关系在中介公司(劳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将您的工资通过中介公司发放给您。是这样的吗?如果是这样的,那么:该所谓中介公司就是您的用人单位,您属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据此,在您通过谈话录音等方式将中介公司扣除您的工资报酬的证据固定后,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次,但是,如果该中介公司仅仅是给您介绍工作,则您的用人单位就是您所述的“实体公司”,您的工资应由该实体公司直接支付给您。该中介公司可以根据您与其之前达成的关于劳务中介收费的约定,向您收取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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