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销售收入7000元,每个月不用交税,在利润表中怎么填写?

如题所述

定额销售收入7000元,每个月不用交税,在利润表中照正常填写。

销售行为是缴纳增值税,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并入收入来核算。

但是,个人认为:增值税减免与公司经营行为无关,不应计入营业利润,应该继续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转入营业外收入,更为合理。

增值税不参入利润核算,与利润表无关。

追问

如果公司属于没经营的情况,那还要将7000元写在主营业务收入吗

如果公司属于没经营的情况,那还要将7000元写在主营业务收入吗

追答

没有经营,哪来的销售收入啊?

追问

那是税局规定的申报额

追答

可以不安这个金额申报。就是没收入,就是不交,税务局也没办法


如果已经上报了,在利润表里面不填写收入,只核算税金。

追问

好的,谢谢

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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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4
利润表中直接填写销售收入7000即可。
第2个回答  2015-12-02
利润表照实填写,不用交税的话营业税金及附件不填,所得税也不填,其他如实就行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3
销售收入被税务部门定期定额的话,不应再报送财务报表,如不属于定期定额征收,需要报送,应据实填写。
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
依据《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七条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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