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单位的调换岗位,单位要求本人待岗

本人今年57岁,2013年年底由于单位裁员政策,要求员工签订内退协议。本人未同意,单位就将本人换岗到一线工人,由于本人有高血压,三班倒这种不规律的作息影响休息,导致身体状况不稳定。所以本人未同意。与单位协商多次未得到满意答复,单位开具最终警告通知,本人寄函调给单位经理表示对处罚的抗议。在2014年3月7号单位开具通知,如不服从分配则进入待岗程序。证据补充:本人在单位工作40年,合同在60岁终止。在单位单方面换岗的通知书上未签字。有与总经理谈判的录音。公司的最终警告函,待岗通知书。

单位将你放到待岗位置是违法的,应该按照你们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安排你的工作,否则即使在待岗期间单位也应该支付你全额工资,因为待岗是单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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