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二卖的处理规则

如题所述


一物二卖处理规则如下:



1、如果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均未履行时,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如果有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卖人将物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或交付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2、如果后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属于恶意串通或侵权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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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4

商品房一物二卖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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