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房人构成违约吗?

如题所述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房人并不构成违约。通常情况下,购房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会约定具体的放款时间,如果银行未按约定时间放款,这属于银行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向银行追究责任,并要求银行加快放款进程。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放款是需要符合各种合规规定和审批程序的,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延迟。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卖方商议,延长合同中约定的放款时间,并与银行沟通以了解具体进展情况。
此外,关于网贷黑名单的问题,建议确实有了解情况的需要可以查询相关信用平台,通过查看个人的多头借贷情况,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如果发现自己存在多头借贷的情况,建议暂停借贷操作,并在适当的时间后重新评估自己的贷款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机构以获取确切的法律意见和贷款进展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5-23
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实践中,会根据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买方承担,那就算违约,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但是因为买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也算违约。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贷款不能办理,那不算违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2个回答  2022-06-24
主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不放款
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第3个回答  2022-06-26
二手房买卖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房人。是否构成违约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如果是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导致贷款不能通过。由于不属于双方的过错那么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购房人自身的问题造成贷款不能通过的就属于购房人违约。如果由于出卖自身的问题,造成贷款不能通过的,那就属于卖房人违约。
第4个回答  2022-06-27
主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不放款
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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