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常见违章行为

如题所述

常见违章指挥的表现
1、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明知有事故风险,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制定不准确,缺乏针对性和严密性。
3、分配工作缺乏适当的程序,用人不当,指派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4、安排生产任务和技术任务交底时,未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交底,或交底不认真。
5、申批签发安全作业票不认真、不把关、走过场;发现职工违章作业时不及时制止、纠正。
6、制定检修计划时,未同时制定安全措施和检修方案;安排检修任务时,安全措施不到位;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没有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7、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认真按照“方案、资金、人员、责任、时限”,“五落实”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
8、为了赶工期、赶进度、赶产量,在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9、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10、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11、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1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没有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等。
1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
14、对安全监察等相关部门已发出的停止使用通知单上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15、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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