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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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工作人员离开市城区参加集中办公,借用或被抽调到中央、省有关部门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凭有关部门公函,往返两地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省内每个月报销不超过4次,跨省的每个月报销不超过2次,一往一返计1次。

在外工作期间,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食宿费原则上由抽调单位负责,确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或有关通知文件,工作时间半个月以内(含半个月)的,住宿费按出差住宿费标准凭据报销,工作时间半个月以上的,住宿费按出差住宿费标准的70%以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工作时间半个月以内(含半个月)的,按出差标准补助;半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含二个月),按出差标准的50%补助;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按出差标准的20%补助;一年以上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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