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是2007年本科毕业的学生。现在找了一家私人公司向学预算,其实就算两个人的公司。可是老板说要跟我签订这样的合同:1我必须在他那里干五年,2我生孩子的时候产假只有40天,公司不报销生孩子的费用,3我现在的工资是每月700元,4无试用期,签合同开始就要正式受合同约束。
我刚毕业实习的时候都是1500月每月。对于大学本科生有没有规定最少工资是多少啊?麻烦高人指教一下,本人不怎么懂法。
我想知道哪些是不合法的,麻烦说得详细点。谢谢!

1、首先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视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你是女同志吧,女性产假最少不得少于90天的,合同40天条款是无效的;
2、合同期限五年也是可以的,如果干不够五年有事需要辞职,提前30天提交辞职书劳动者也是不用赔偿的;
3、你进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应该30天内帮你购买社会保险,有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有规定报销的比例跟单位承担的部分,不由得他说不承担,这个也无效;
4、无试用期,这个对你更好,试用期工资还要低点的,试用期是可以约定的,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商量,可有可无;
5、没说大学本科最少工资是多少,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行,如果待遇太差就换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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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0

  这样的劳动合同具不具有法律效力要看:

  一、劳动合同有没有包括劳动合同包括的必备条款以及对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时间以及社保的缴纳有没有约定。

  二、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确认,并且用人单位是需要盖上公司是公章的。

第2个回答  2010-05-12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你所在的公司部分是违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13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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