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水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关于预付款一项是这样表述的:在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10%履约担保和20%预付款担保后,招标单位向其支付30%的预付款。
首先,本工程是否有30%的预付款;
其次,如果有30%的预付款,这样支付合法吗,还是只能支付20%的预付款,
第三,如果合法,也就是说履约保函可以充当预付款保函,是吗?
第四,如果全法,依据是什么,第几条
其实这个合同当时在签订时我就发现这个问题,咨询过一们非常资深人士,她告诉我这是合理的,依据是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后来也就没细究,但现在打预付款时,业主以没有依据,认为合同不合法,只提供20%的预付款,我却到处找不到依据,有高人指点一下么?
再提示一下,我今年才学的二级建造师,在一个教学视频中好像有一点印象,记得有一个老师说过履约保函可以充当预付款保函,但现在却记不起是在那个视频里,更不知道在那本书上。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所以从保函定义上来讲,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是两回事。
意思就是说这样的合同不合法,但合规,也就是没有依据了,或者说我提到的那个资深人士说的不对,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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