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原来的房主不配合办过户,我应该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过户和原业主没有关系。法拍房过户是不需要原业主出面配合的,拍卖成交后,法院会给到三书。《成交确认书》、《裁定书》还有《协助执行书》,拿到这些资料直接去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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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3
嗯,法外拍的原房主不配合过户,那么实际上也可以强制执行的,毕竟他也是因为欠钱所进行法院拍卖的,他也没有发言权。
第2个回答  2021-11-03
法规房源那么房房主是没有选择权的,因为毕竟是法院拍卖的房主不配合那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21-11-03
去法院让法院跟他交涉。咱不正面跟他交涉。这样的人不用理他。
第4个回答  2021-12-13
法拍房原来的房主不配合办过户,可以拿着法院给的成交确认书、裁定书还有协助执行书,直接去办理即可。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拍卖完成后,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给竞买人出具一份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竞买人拿着法院给的文件,到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及新的房产证。
该房屋目前没有产权证,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但如果原所有权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只因不具备主管机关要求的条件而无法办理,那么条件具备后或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使之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
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
执行回转风险,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至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
购房成本风险,这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实际购房成本加上拍卖佣金要高于相同户型、面积的房屋,与市场上的一般二手房交易不同,拍卖房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两个重要费用,一是拍卖保证金,二是拍卖成交后需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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