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销售人员的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来着,还在单位吃饭,请问一下应付职工工资扣餐费写吗?

如题所述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每月给工人的餐费补助金额目前无限制性文件,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自定。(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因此,贵公司随工资下发的职工上下班的交通费应计入工资总额。(3)企业发放给员工的电话费补贴,应属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按工资薪金支出规定税前扣除。##收到的伙食费和支出的伙食费,肯定不能一致的。建议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下设置子目-职工餐费。买菜做饭支出的记入借方;扣职工的伙食费,按红字记入借方。期末余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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