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学生宿舍人均空间

如题所述

摘自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
二、 居室
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
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 当放大。
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三、辅助用房
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2的规定。
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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