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作废处理,全联次留存。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扩展资料:
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按作废处理,全联次留存。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扩展资料:
抄税要求规定:
1、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根据报税系统的要求给你报税,与各种销项报表相核对,进行报税处理。
2、防伪税控企业在每个开票会计区间结束以后抄税期第一次启动开票系统时,系统提示企业必须抄税,否则不允许开票,且抄税后要在征期内报税(节假日国家规定顺延),愈期不报税的企业将不能开票。
3、遇有节假日可延期报税,但延期报税的时间需由税务机关的报税系统对企业IC卡进行授权后方可生效。如果开票系统安装后未开具加密票的,也必须在开票会计区间结束后进行抄税处理,并向主管税务分局进行“零”报税,否则开票系统将执行锁死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谢谢!主要是我的开票系统里面没有红字发票申请单啊
追答必须有的,只是你没找到地方,在开票系统上方横栏下拉功能菜单里寻找!
追问我今天找过了就是没有找到啊 你方便可以截个图来看看 不好意思了让你见笑了
追答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先选择销售方申请,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输入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申请单,将《申请单》的电子信息导出到U盘并打印纸质的《申请单》。
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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