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已抄税的发票还能作废吗

由于输入的疏忽,没仔细的看清内容就打印出来,结果发现有内容输入错误,但还没有交给购买方,只是发票不够要去买,就抄税了,反应过来已经晚了,抄税处理和清卡处理都操作了,现在该怎么作废错误的发票??

发票已经认证不可以作废,作废发票要收回原发票所有联次。这种情况下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上的十位数编码进行开具红字发票。

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未认证发票不需要做分录,什么时候认证后才做会计分录,当月认证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扩展资料

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可以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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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一、当月如果已经抄报税了,发票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

  二、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发票的。

  三、购货方先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步骤:

        1、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2、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3、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或未抵扣----确定;

  4、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输入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打印----上传该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得到信息表编号即可。

  四、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得到信息表编号来开具红字发票:

  1、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跳出专用发票信息----确定;

  2、红字----选择“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输入购买方的开票资料----货物名称、数量、金额----打印即可。

第2个回答  2014-09-25
已经规定领购发票需要抄税清卡的话,即使是当月的也只能申请开红字票了,不能再作废了追问

红字票怎么处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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