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不到一个月的公司,应该怎么提出辞职??

在这家公司工作不到20天,是别人介绍过来的,但是昨天收到了之前面试的一家大公司的offer,那边平台大,待遇也比这边好,但是这边的同事都感觉挺好的,大家气氛也很融洽。我应该怎么说?下周三就要入职了,可是这边还需要出具离职报告!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21
我不是律师,只是人力资源工作者,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建议:所以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内的,你需要提前3天以书名形式或者可作为保留有效证据的形式向你的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建议:你的原来的公司是需要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这个你是有权利要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建议:请妥善做好离职交接工作。
——如果不做好交接工作就直接辞职的话,对公司还有对你未来的发展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既然是你的朋友介绍你去的公司,而且公司氛围融洽,如果你有更好的发展,建议和你原来的公司好好商量,和平解决,毕竟有时候圈子很小,公司的HR也可能相互认识,介绍给你工作的朋友也会受到影响,毕竟人家也是好心。如果没有提前提出离职申请就直接不去公司上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是有可能会向你要求赔偿的。但是如果公司拒绝给你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你没办法在新公司入职(你有充分证据证明你被录用以及相关的薪酬),你原来的公司也可能是违法的,你或许也能对它要求赔偿。
四、建议:请给原公司一些缓冲时间招人和做交接,这个你可以先试试和新公司商量。
——毕竟现在招人用人都不容易,培养人也很不容易,说不定当初你原公司录用你也是看在你朋友介绍的份上的,要不人家也不一定录用你。如果可以,建议你和新公司商量一下,比如两周后再办理入职,先给些时间给原公司招人和做工作交接,都是用人单位,如果真的爱才,这些是可以商量的。用人也得讲究先来后到对不对,是你原单位在你需要一份工作的时候给了你机会,所以也请给它一些缓冲的时间。
第2个回答  2018-04-04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05
你进入到了一个氛围融洽的公司,挺难得的,对于我一个工作了七八年的过来人来说,工作心情还是挺重要的,不然每天就像煎熬一样。
当然,每个人对于工作的期许不同,如果你确实下定决心离职去大公司了,那么不妨就坦诚地直接和相关负责人谈,觉得直接说跳槽尴尬的话,可以说家里人给你安排的,你不好推辞,只能去试试。对方会理解的。毕竟员工有了更好的发展,原公司都有自知之明,不会强留的。
你可以问问是否需要交接、交接给谁,如果并无太多太复杂的交接工作,那你就着手写离职报告吧。最后一天的时候可以给大家买点吃的或饮料,表示这段时间的感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1-15
试用期,一般是提前3天辞职,如果你不要工资的话,可以直接走,如果想要工资的话,坚持一个月吧,好拿工资。但是你现在有个好的工作,你就辞职吧,先和你介绍过来的人说下辞职的事,然后和你的领导提出来,估计不会为难你的,你编个其他理由就好,或者直接说不想在这干了,说过之后就可以了,语气一定要委婉,这样的话可能会给你一些工资。再说给不给工资无所谓了,不要在乎这些钱,果断些,抓住你的机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