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换句话说:不需要。
一、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
民事赔偿,从法理上讲,提出理赔一方要举证,并经法庭质证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事先垫付是没有法律基础的!事实上,法律规定,医药费应当由伤者自行垫付,同时也规定,伤者无垫付能力,可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帮助垫付。
二、许多人认为应该垫付:
1、中国人的情理观念较强,法制观念相对薄弱。特别是被撞的,觉得对方垫付是理所应当的。包括你的提问,也是只问双方都有责任时,要不要垫付。言外之意,全责的话,是必须垫付的,其实也不然。
2、很多人认为,开车的比骑车的或走路的,更有钱,其实有钱否,跟是否要垫付无关;
3、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会鼓励,这样做确实会缓解社会矛盾,使事故更容易被处理。
三、垫钱的好处?
1、有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2、有助于事故的处理;3、如肇事车辆被扣留,可以避免伤者方对车辆的损毁。
四、垫钱后的弊端?
1、医院不规范,收费往往会虚高,由肇事者垫付后,医疗单位会更肆无忌惮的增加治疗预算,还可能带来一些保险公司无法理赔的费用产生。
2、伤者的治疗终结后,不愿意配合调解,或漫天要价。伤者病愈后,由于自己没有垫钱,就不配合肇事者调解,让肇事者不能尽快到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更有甚者,因为对后期赔偿不满,就向肇事者提出法定外的无理赔偿要求,肇事者为了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已经垫付的医药费,最终只好妥协,额外赔偿一部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