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该谁先垫付?

摩托车跟摩托车相撞!导致另一方倒地并受伤!当时因为他在路上骑了一个S型弯,然后往右拐(岔小路)又没打转向灯!使我来不及反映直接撞了上去!他的车(踏版助力车)把撞到我的车大灯上!导致他倒地受伤!我的车子没倒!但我老婆我腿被撞伤,我的脸也被撞伤,但不会很严重!交警到现场勘察后认定双方都有责任!我的交强险过期了!请问对方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该有谁先垫付? 我已经帮他垫付了3000元!我自己身上也没钱了!我们自己都没检查!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也就是说,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关于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做一系列的检验检测,如血液检测、车速检测等,并在最后一份检测报告出来后3日内作出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

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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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前,任何一方都没有垫付医药费的明文规定,原则上受害方在确定事故损失额度之后,凭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费用单据向责任方索赔即可。追问

可是他说他受伤更严重!费用应该有我先垫付!我可以拒绝吗>?

追答

如果交警已经出具正式的认定书且你方有责任,对方可以凭损失单据证明材料向你索赔。 费用垫付的问题并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原则上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没有强制性。

追问

谢谢!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我们又没住院!没有什么花费!那么他的住院费用是两个人一起承担吗?

追答

如果是认定了双方都有责任,那么赔偿方面由于双方都是机动车,而你方没有事故损失,就应该先在交强险额度内(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全额赔付对方,如有超出不足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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