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人员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在编人员辞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养老保险转移:需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2. 医保账户转移:跨省就业时,个人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3. 失业保险转移: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之转迁,无需转移资金。
4. 工伤及生育保险:由于这两种保险是“当期交纳当期享受”,因此不存在转移问题。
社保的权益保障:
1、社保转移:员工离职后,可以将原公司的社保账户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保持社保的连续性;
2、社保暂停:如果员工暂时没有找到新工作,可以选择暂停社保缴纳,待再次就业后继续缴纳;
3、个人续缴:员工也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保,确保权益不受影响;
4、社保待遇申领: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社保待遇,如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等;
5、社保信息查询:员工应定期查询自己的社保信息,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后,养老保险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转移,医保账户可随人跨省划转,失业保险关系可随统筹地区流动转迁,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因其即期性无需转移。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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