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工作名义要钱工作没办成钱也不给算诈骗吗

我是08年通过一个退休50多岁的女人(老公朋友的姐)他说能把我工作从地区调到郑州事业单位,要10万元钱给他后,等了两年工作给我转到市人才中心后再也找不工作现在工作也没了各项基金要自己交,看他办不成想把钱要回来已经要了几个月一分钱也不给当初给他钱他打个收据我应该怎么办啊
开始问他要钱后他说他手机丢了很难找他,找见他后他又说出去借钱,到现在一分钱也没给,他还时不时说你告去吧,我等着坐牢里。 就是报案能要回钱吗他已退休,能赔偿我的损失吗因现在没工作了

  不好下结论,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首先看构成你们这个要约的基本条件是否合法。 帮跑工作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是走后门搞什么公务员,这么做是不合法的,自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帮你提交各种资料办理相关手续,他没有完成,属于违约,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如果有合理原因不能办成,就不算诈骗,最多是赔你钱,拒不归还的可以考虑侵占罪。
  如果是前者,就算是作了一切的保证,由于你们的行为和现行法律相抵触,这种行为一样是无效的。
  二、能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及“掮客”的身份,能否构成诈骗罪和受贿罪,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1、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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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5
不能算诈骗! 这种情形就和花钱上大学属于一种类型 是骗钱最常用的类型 除非有一种可能 就是你当初给他钱的单据 比如银行转账单子 或者你提到的借据 否则的话。。。而且就算你有了这些单据 也未必如你所愿 这里是中国 你应该可以掂量。。。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这种情况你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经查证对方确实是构成了诈骗,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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